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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欠工资能否扣押车辆?

2018-07-02 浏览:
导读:闹事和扣车均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2018年欠工资能否扣押车辆?

  闹事和扣车均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2018年欠工资能否扣押车辆?

  【以案说法】

  2013年,李XX驾驶向XX的车辆为朱XX(向XX的配偶)的工地服务。但服务结束后,李XX将向XX的车辆开走请一直没有归还,向XX多次向其索要未果,于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李XX归还车辆并赔偿损失。李XX辩称:向XX和其丈夫承包一个工程,雇佣李XX给他们开车,2013年5月1日起雇佣,工资200元一天,李XX一直干到2013年年底,拖欠工资7个月,向XX只给了12000元,其余的都没有给,车是向XX主动放到李XX家中保管,李XX向向XX要工资未果才决定把车留置的,从2014年3月份起留置,当时李XX的想法是可以还车,但向XX必须把工资返还给他。

2018年欠工资能否扣押车辆?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李XX扣留向XX车辆属于所有权的法律范畴,与李XX辩称的劳务报酬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李XX并非在行使留置权,法院对李XX的辩称意见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一、李XX返还向XX汽车一辆;二、李XX支付向XX索车交通费1000元。

  【律师提示】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行使留置权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就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所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李XX的债权是基于和向XX夫妇之间的劳务关系产生,而李XX对车辆的“留置”是基于保管合同关系,因此李XX的行为并非行使合法的留置权,其扣押车辆的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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