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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2018-11-05 浏览:
导读:当今社会,很多人都习惯了超前消费,而超前消费的时候都会习以为常的使用信用卡或其他小额贷款来满足自身的购物需求,而往往有时候会发生各种意外导致贷款没地方贷,那么就会想到民间借贷了,但是民间借贷的又有很多陷

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1.有约定借期利息和无约定借期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贷款人(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时生效,属实践合同。值得特别提醒的是,贷款人提供借款给借款人时,一定要借款人立下收到借款的凭据,并保留。如果是通过银行转帐,一定要记得在转帐汇款单备注栏写明:某某(人)借款。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贷款人要收取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必须在借款合同中有收取利息的约定且明确,否则,视为不支付利息。但需明白,此处指的是借期内利息。借款合同未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明确,借款期内借款人没有支付利息的义务,贷款人也没有收取借期利息的权利。当然,借款人自愿支付借款期内利息除外。

  至于约定不明确是指借款合同中可能存在约定的利率不明确等情形,此处不展开,不解释。但是,借款人因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无需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不等于借款期满后(逾期)借款人也无支付利息的义务,下面就此进入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的话题。

  2.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

  基于以上分析,借期利息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是在借款期届满后,贷款人请求借款人还款,经过一定合理期限后,借款人未就所借款项予以清偿而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首先要区分借款合同双方是否已就借期利息或逾期利率有明确约定?有约定的,逾期利息可以从借款期满之日起,按约定的借期利率或逾期利率计算至清偿全部本金及利息时止,且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为罚息标准;没有约定借期利息或逾期利率的,则从借款期届满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清偿全部借款及利息时止,最高不能超过四倍,此为基准利率标准。

  借期收益和逾期收益,均应当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为限。

  3.违约金与逾期利率

  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的,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但均以不超过四倍利率为限;债权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折算后的实际利率不得超出四倍利率。

  4.还款期限与支付利息的期限

  还款期限:还款是指本金(借款)的返还,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支付利息的期限: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的利息应该如何认定?哪些民间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一、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

  二、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四、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五、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六、高利贷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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