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款协议书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
签名等于确认“借款协议书”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款协议书”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借款协议书”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
对借债条的法律有效期在法律上无限制性限定,是一直有效的。但在法律中,对债权人主张权利则有诉讼时效的限定。根据《民法通则》的限定,对于借债民事纷争的诉讼时效时限为商定的还钱日子期满后、或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的二年。期间如果有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的,则应按限定进行计量时效时间。
如果两方在借债条中无商定具体的还钱日子的,则债权人任意能够主张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要从主张权利之日起才开始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