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1、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2、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接近服役最高年限或者公寓房保障不了的在职军官、文职干部和高级士官;
3、配偶在当地有城镇户口或者为军人,本人工龄满15年的军队正式职工;
4、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
军队人员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先提出申请,并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确定购房顺序。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一般不得外售,属于城市规划要求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地方单位、个人出售,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利用军用土地折款和批准外售的房屋所得 ,应当用于抵扣军队购房人员的住房补贴,不以营利为目的。
利用军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出售价与实际建房造价的差额,可作为军用土地折款,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外售房屋所得 、房屋租赁 及其他服务收入,也应用于抵扣本单位购房人员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抵扣由建设单位或统建单位统一组织核算,经军区级房改室和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