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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多久?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处理?

2020-07-31 浏览:
导读: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报警保留现场,由公安机关现场调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多久?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处理?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多久?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多久?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处理?

  可以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期限是多久?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法院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从证据的类型角度划分,因其是公安机关制作,故应属于公文书证的一种,应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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