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转让交易中,作为转让人的中国居民企业,需将转让所得计入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在中国无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转让人,其转让收入应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通常为10%,如相关税收协定规定了更优惠的税率,则优先适用税收协定条款。
如果转让人为个人,转让人需就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对价的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税率为20%。如果转让人为外国人,则可以适用相关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人需在中国缴纳营业税,这里的转让人既包括中国居民企业或个人,也包括非居民企业或境外个人,应纳税营业额为转让知识产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税率为5%。对于跨境知识产权转让,通常境内受让方应该代扣代缴营业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国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非居民企业和个人),都应在中国缴纳印花税。因此,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的各方都应缴纳印花税,税率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或万分之五。
1、商标转让时,买方确定商标购买意向、商定价格。提供受让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买方签订商标购买委托协议、支付预付款。买方与中细软签订商标购买委托协议,并支付部分预付款。
3、卖方提供商标注册证原件、公证书扫描件,及其他相关签署文件。
4、卖方以上资料经商标审核无误后,出示给买方并同时签署文件、清付余款。收到买方相关材料,扫描给买方。买方见扫描件后,结清余款。中细软一次性将转让费转给卖方同时,将相关材料文件寄出给买方。买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转让资料,并签署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5、代理公司完备转让文件、上报申请。商标局向双方下发商标转让受理通知书,正式书面受理商标转让申请(一般需时约2个月)。
6、商标局核准转让并发证、转让完成。
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