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积极履行接报警、解救危难群众和查处治安案件等的职责行为。
2、不履行或不积极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3、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
可以到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投诉或控告。由于警察不作为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可以申请公安机关给予赔偿,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还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起诉: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受理: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3、审理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4、判决: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