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因此,快递员以种种理由不送货上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投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快递公司送错快递造成快递被签收的,是快递员过错造成的,由快递员负责找回,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毁损或者内件短少,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邮件丢失、毁损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坏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