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已婚。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只有三种显示方式:未婚、已婚、离异。并不会显示再婚或者二婚、三婚。即使是再婚的,也是显示已婚。但是,户籍管理系统不会自动生成,需要当事人自己申报。
1、再婚双方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及需要的证件,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