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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如何立案?介绍卖淫怎么处罚?

2020-11-19 浏览:
导读:卖淫嫖娼是属于我国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其中表现为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等行为。那么介绍卖淫如何立案?介绍卖淫怎么处罚?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介绍卖淫如何立案?

介绍卖淫如何立案?介绍卖淫怎么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介绍卖淫怎么处罚?

介绍卖淫如何立案?介绍卖淫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是什么?

介绍卖淫如何立案?介绍卖淫怎么处罚?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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