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并列举了7种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一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二 、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三 、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四 、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五 、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六 、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七 、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养老金的行为。
冒领养老金形式,主要有三种:
1、是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亲属冒领。
个别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未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其家人继续领取已故者的养老金,这是冒领养老金的主要形式。
2、是弄虚作假,骗取待遇。
主要是伪造、涂改个人档案的年龄或工种,千方百计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3、是钻政策和管理的漏洞。
利用参保人员数据还没有完全实行联网,信息未能共享的空子,弄虚作假,重复参保。有的冒领者在工作地办理退休手续,同时在外省或统筹范围外的地方还有一份社会保险养老金
从当地实际情况看,尽管采取了多种方法预防,当前冒领养老金的问题还很严重,每年稽核都发现存在有冒领现象。且冒领养老金的手段恶劣,在异地居住和因病不能自理的离退休人员群体中往往存在提供虚假照片,甚至冒名顶替,拖关系、走后门,开具虚假居住生存证明,岂图蒙混过关。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规定:“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依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数额较大是指以2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是从3万元起算,数额特别巨大指2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