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
4、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费大厅办理购置费的变更或转籍。
5、变更养路费车主姓名或转籍。注意查看购置费档案是否健全,养路费是否欠缴。
根据税法规定,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而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在机动车买卖过程中,当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必须到当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再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办理交易过户的,双方交易不具备法律效力,车辆产权也不转移。这样看来,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交易,对交易双方都存在隐患:
先说卖车方。由于卖车行为无法律效力,卖出的汽车日后发生交通肇事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卖车人就有可能
充当冤大头,无辜承担赔偿责任,付出一定的意外代价。
例如:一位来自贫困山区的货车司机不慎撞死行人,需赔偿柒万元,但此司视一身债务,后又逃之夭夭。法院在执行时发现,货车属私下交易,未办理过户手续,便判决由原车主赔偿。原车主不服,上诉至上级法院。结果维护原判,原车主后悔不迭。
再说买车方。虽然捅有了二手车辆,但产权未转移到自己名下,日后容易发生纠纷。如卖车人后悔—可以收回汽车;有关部门追缴卖车人财产时,该车仍属于追缴范围,使买来的车辆并不能让新车主实实在在地拥有、踏踏实实地使用。
例如:某公司向市区一家皮鞋厂购得货车一辆,当时想把交易过户手续费用节省下来,未到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谁知这皮鞋厂倒闭,债权人发现此车未过户,便索要此车。致使该公司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因此,在二手车辆买卖中,交易双方必须认真了解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把交易作得干净利落,避免不应有的纠纷和损失。
购买二手车,一般不需要交购置税。汽车只需要缴纳一次购置税,一般就是在新车购买的时候缴纳,二手车是不需要缴纳购置税的。但是如果新车购买时没有缴纳购置税,交易二手车后,新车主需要补齐购置税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