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所以抚养费是可以追偿的。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只能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付抚养费。通过起诉方式索要子女抚养费的,需要准备子女抚养费起诉书,这个起诉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起诉书有标准格式,但是关键在于“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如何将对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写好,把自己抚养孩子的各种情况写好,使法院法官相信对方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这里面是需要一些功夫的。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总工资,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后,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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