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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的依据是什么?

2022-10-12 浏览:
导读: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人们在面对就医的时候和医护人员产生纠纷,有的时候医护人员出现医疗错误的情况,这样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医疗过错的依据是什么?医疗过错认定的要求是什么?医疗过错认定的要求是什么

医疗过错的依据是什么?

  1、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而医疗过错的存在与否又是认定医疗责任的关键。

  2、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医疗过错的依据是什么?

医疗过失主要表现有哪些?

  从实践看,医疗活动中的过失主要表现如下:

  1、医疗机构的过失表现。

  (1)医院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

  (2)医疗设备陈旧、缺乏维护;

  (3)缺乏基本医疗护理条件;

  (4)对疑难病症未认真组织会诊,草率结论等。

  2、医务人员的过失表现。

  (1)误诊。

  (2)不负责任,违反规程;

  (3)对病史采集、病员检查处理漫不经心,草率马虎;

  (4)擅离职守,延误诊治或抢救;

  (5)遇到不能胜任的技术操作,既无请示,也不请人帮助,一味蛮干;

  (6)擅自做无指征有禁忌的手术和检查等。

医疗过错认定的要求是什么?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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