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属于个人房屋财产的。比如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就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般来说,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若是父母想将房产赠与夫妻双方作为其共同财产,则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是赠与双方的。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以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的,若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另有约定,则应从约定而不再适用法定条件。
首先夫妻双方任何在婚前所获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同财产。对于房产方面一般会有相关大的争议,因为很多房产都是属于先付首付的如果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贷款,那么夫妻双方的另外一方有权要求对贷款方面进行相关的要回或者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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