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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遗嘱哪份生效?

2022-12-06 浏览:
导读:在有些时候遗嘱人在立了一份遗嘱后,可能还会再立一份遗嘱,这样就导致了有多份遗嘱的存在,并且会出现执行上的问题。那么两份遗嘱哪份生效?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遗嘱生效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针对这三个问题就让大律

两份遗嘱哪份生效?

  两份遗嘱都符合立遗嘱的法定要件的,后一份遗嘱生效。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两份遗嘱哪份生效?

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生效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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