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多人诈骗的行为来说,诈骗取得较多数额的行为人,所要面临的刑罚并不一定就会比诈骗取得较少数额行为人的刑罚跟严重,由于是一起实施诈骗,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会结合全部诈骗金额来定罪的。因此,诈骗罪不需要按个人所得来定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就房产来说,如果跟诈骗案件没有任何关系的,就不会强制执行查封。但如果,将诈骗所得资金用来购买了房产,属于非法所得,就会被强制冻结。因此,诈骗罪不一定会冻结房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诈骗罪】: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诈骗罪】: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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