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时将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式。其遗书、遗言笔录会被及时审查;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的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将抄送有关机关。罪犯家属会被通知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具体分为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和死刑缓期执行案件这两种情况。前者的复核程序要具体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而对于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在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将裁定发回重审;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依法改判;同意维持原判的,则裁定予以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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