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田里的水稻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等个人目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要犯了以下条款的,就构成破坏耕地罪:
1.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3.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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