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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员刺杀女研究生一审获死刑

大律师网 2011-08-21    人已阅读
导读:因手头拮据,湖北襄阳某单位物业管理员谢辉进入所辖宿舍楼行窃,图谋不轨遇到反抗,举刀刺死24岁的女研究生张

  因手头拮据,湖北襄阳某单位物业管理员谢辉进入所辖宿舍楼行窃,图谋不轨遇到反抗,举刀刺死24岁的女研究生张玮。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谢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5046元。


  经审理,法院查明,19岁的谢辉是襄阳市襄城区某单位物业管理人员。


  今年1月26日,因手头拮据,谢辉打算到宿舍偷点钱花。当日上午10时许,谢辉来到所辖单位旧家属楼5楼时,发现防盗门开着,里面的木门虚掩,他轻轻推开木门,发现一女孩坐在床边玩手机。这个女孩正是24岁的张玮,是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的硕士研究生。


  确定房内无其他人后,谢辉突生邪念,一下子冲上去,将张玮扑倒在床上。张玮大喊救命,谢辉便拿起一个垫子,捂住她的面部。见张玮还在拼命挣扎,谢辉随即掏出一把弹簧刀朝张玮身上乱扎,致其死亡。


  案发5天后,谢辉被当地公安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张玮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胸腹部,致肝脏、胃壁多处破裂大失血死亡。张玮全身共中110余刀,仅胸部下方、腹部及右腰部就有90处刺创,其中有40处进入腹腔。


  襄阳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谢辉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谢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依法严惩。


  据此,襄阳中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046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谢辉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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