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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工商局涉嫌违法行政 如此罚款为哪般

大律师网 2011-08-22    人已阅读
导读:云南省罗平县九龙农贸市场粮油经营户陈家德展示去年交纳的罚款和会费。他说,因为不识字,没有做台账,被罚款

  云南省罗平县九龙农贸市场粮油经营户陈家德展示去年交纳的罚款和会费。他说,因为不识字,没有做台账,被罚款500元,自己一人看守店面,却按两个人头缴纳“个私协”会费80元。本报记者 雷成摄


  近一个多月来,云南省罗平县私营业主李俊松奔走于昆明、曲靖和罗平之间,向各级部门和媒体举报罗平县工商局涉嫌违法行政。


  李俊松担任法人代表的云南省绿色农技推广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绿色农技”)主要从事农资连锁经营。今年3月,罗平县工商局对其售卖的农药进行了抽样检查,检验结果表明有一批为假药。之后,李俊松被要求缴纳了1940元检验费,在没收到没收财物单据的情况下,这批货值2.7万元的假农药被工商执法人员搬走。


  随着维权声势的扩大,罗平县许多个体经营户纷纷给他打来电话,投诉的内容大同小异:工商执法人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李俊松说:“罗平县工商局的执法行为给人的感觉就像是‘鸡蛋里挑骨头’,常常不分青红皂白上来就罚款,也不给整改的机会。”


  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赴罗平进行了调查。


同一文号的文书有两个不同的版本


  今年3月,罗平县工商局进行了一项针对农资产品市场的专项检查。在这次检查中,“绿色农技”被抽取了两种样品送检。


  4月中旬,罗平县工商局送达了检验报告,结果表明,300毫升“威信”牌吡虫啉油剂为假药。“绿色农技”被责令停止销售该批假药,没收违法所得390.1元,并罚款8.5万元。


  李俊松说:“在工商人员的要求下,我缴纳了1940元检验费,收到了一张‘白条’。在没有给我没收财物清单的情况下,他们就把这批假药强行搬走。之后,我又收到了同一文号、不同内容的文书。”


  记者看到,一份落款为“罗雄工商分局吴兴”的“收条”复印件上写着:“今收到李俊松……两项检验费合计1940元,待送交云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后出具发票再送给李俊松。”


  李俊松说,后来,吴兴用一张盖有“云南省化工研究院”公章的机打发票换走了这张“收条”。


  同为“曲市罗工商强通字〔2011〕4094号”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则有两个不同版本的复印件,一份写明送达给李俊松,办案人员分别姓何、杨;另一份送达给“云南省绿色农技推广专业合作社”李俊松,办案人员分别姓吴、赵。日期都是2011年4月14日,但落款公章又不一样,一个是“曲靖市罗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另一个少了“曲靖市”3个字。


  文号为“罗工商处听告字〔2011〕4094号”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也分别向李俊松和“绿色农技”送达了两份不同的版本。


  李俊松说:“罗平县工商局向我们收取检验费是违法行政。《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抽检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同一天给我们发同一文号的两份公文,自相矛盾,忽悠当事人,违反了法定执法程序。”


  记者多次拨打罗雄工商分局的电话,希望向办案人员求证几份文件的真伪,但一直无人接听。在李俊松提供的一份长达30分钟的录音中,他向另外两人要求开具罚没财物的清单,但对方要求,“你要我给条子,你把之前那条子给我啊”。


  李俊松说,“之前那条子”便是办案人员为吴、赵二人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他们知道自己做错了,想收回去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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