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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领导将医院改建商品房获刑

大律师网 2011-09-30    人已阅读
导读:负责对辖区内违反规划实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领导的职责。浙江省乐清市一规划建设局监

  负责对辖区内违反规划实施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领导的职责。浙江省乐清市一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领导在本辖区内参与受让医院建设项目,并擅自将医院改建成商品房予以出卖,对群众的举报利用手中职权向有关人员打招呼说情予以隐瞒不作处理,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今天,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林柏龙)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林某原任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林某和其他六人合伙受让得乐清市虹桥康复医院项目,并于2004年9月至2006年4月间擅自改变该项目审批的使用功能和建筑规模,将其建设成一幢建筑面积为4894平方米的6层公寓式商品房。后林某等人将2至6层的25套商品房,以每平方米2700元的均价予以出售,于2007年售完。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间,林某等人经商量,又擅自在原已建成的6层公寓式商品房基础上加建2层跃层式商品房,建筑面积为1593平方米。在上述建设期间内,因群众多次举报虹桥康复医院建设项目有改变审批功能及超面积建设的违法行为,而被乐清市规划建设局监察大队立案查处。在查处过程中,林某利用其本人身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向有关人员打招呼说情以及在自己分管虹桥片组工作后,不履行查处片区违法建设行为的职责,并吩咐经办人赵某等人隐瞒康复医院未按审批的使用功能进行建设的违法事实,致使乐清市规划建设局仅对康复医院超面积建设的违法事实作出处罚,而对该项目未按审批的使用功能进行建设的违法事实作出处罚。林某未提出虹桥康复医院改变使用功能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的损失29.47万元。


  法院认为,林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作为对建设项目违章行为进行监察的规划部门人员,在查处其自己参股的虹桥康复医院改变使用功能的案件中,利用工作便利予以说情和开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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