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各地通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组织对当地饮用水水质开展一次基线调查,全面掌握水质情况,为7月1日按期全面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做好准备。
《方案》规定,全国所有城市市政供水均纳入国家监测网;城市自建供水,至少将3个自建水厂纳入国家监测网;城市二次供水,至少将10个二次供水设施纳入国家监测网,至少包括1个学校的二次供水设施等。
《方案》指出,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城市及农村学校的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及核电站周边饮用水放射性监测信息通过“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系统”进行互联网直报。
《方案》明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