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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集团报案称加多宝涉嫌伪造合同

大律师网 2012-08-08    人已阅读
导读:在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广药集团完胜王老吉商标案之后,广药集团动作频频。8月1日,广药集团与

      在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广药集团完胜王老吉商标案之后,广药集团动作频频。8月1日,广药集团与泰州市人民政府签约,首个红罐王老吉凉茶生产基地落户泰州;前天,广药集团两家代理律师开王老吉商标维权媒体通报会,广州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马立峻律师表示,“加多宝7月13日向媒体亮出的所谓‘神秘合同’,多处涂改并相互矛盾,涉嫌造假。广药集团已向公安机关案。”而此前加多宝对外宣布已经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该合同的新仲裁,但时隔一个多月,广药集团依旧未收到任何仲裁委发来的通知。

  沟通会上,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唐耀军律师介绍称,2000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所签订的商标合同中明确注明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的王老吉凉茶。“从该约定的条款中可以看出,红色罐装凉茶原本就属广药集团所有。仲裁委和法院均支持广药集团赢得官司,那么广药集团收回授权,自然收回红罐王老吉和红瓶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

  更为重要的是,创立于1828年的王老吉品牌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其王老吉凉茶早已经是知名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知名商品拥有特有的装潢权,该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红罐王老吉凉茶是王老吉凉茶产品的一种,广药集团之前授权给鸿道集团生产红罐王老吉,也将装潢权授予了鸿道,在广药集团收回红罐王老吉的经营权之后,其装潢权就转移回到广药集团手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知名商品才有装潢权,双面加多宝凉茶才诞生几个月,其不是知名商品,不能拥有特有的装潢权。因此其采用和红罐王老吉相似的包装,严重侵犯了广药集团的权利。”明境律师事务所刘洪波律师说。据悉,广药集团7月份已经提起诉讼,状告双面加多宝侵犯红罐王老吉装潢权,并获得法院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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