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冲动惩罚 一夜激情后的代价

大律师网 2013-03-11    人已阅读
导读:恋爱中的男女有时是太冲动了,但是冲动后的责任是要承担的。现代社会,男女之间对于性行为是开放了很多,但是

    恋爱中的男女有时是太冲动了,但是冲动后的责任是要承担的。现代社会,男女之间对于性行为是开放了很多,但是私生子也开始成为社会问题之一。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由谁来承担,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争议的,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可现实中却有一些问题不得不面对。

    问题一:和小孩生活在一起的一方(通常是女方)怎么才能证明小孩是男方亲生的。之前我国法律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负责任的男人以孩子不是自己的为理由且不配合亲子鉴定。后来《证据规定》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就是说,法院让男方去作亲子鉴定,男方如果不配合的话,法院就认定小孩是男方的。

    问题二:关于抚养费的给付诉讼时效上还是有争论的。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像本案中的女方八年未提出抚养费的请求,小孩八岁时女方主张的话,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只能判决最近两年的抚养费,而前六年的是没有办法主张的,因为诉讼时效已过。还有一种声音是:小孩追索抚养费的诉讼时效应自其成年时起算。持这种说法的认为这种给付之债就处于一种持续状态。只有当小孩满18周岁后, 才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子女未满18周岁以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换言之:只有当小孩二十岁后诉讼时效才经过。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更适合保护小孩的利益,因为这种情况也是债务的一种,而诉讼时效立法原意也是为了保护稳定的法律关系,并且更早提出请求也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假设小孩18岁后再提出请求的话,这时的小孩已经成年,而父辈的经济收入的黄金期也已经经过了,而且这时父亲的家庭关系也已经固定了,会给第二个家庭带来不稳定的因素。笔者提醒女方(小孩的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想或不便提起诉讼,也要给男方寄信或通知的方式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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