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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岭产销病死猪肉案1被告笑称判得很轻

大律师网 2013-03-15    人已阅读
导读:013年3月13日上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2012年查获的温岭特大制售“病死猪”案,并当庭宣判了46名涉案

 

013年3月13日上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2012年查获的温岭特大制售“病死猪”案,并当庭宣判了46名涉案人员,判罚最重的为监禁6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处以监禁六年以下不等,并处罚金,情节尚轻者则处以拘役。一嫌犯当庭笑称判得很轻。

13日,涉及46名被告人的浙江温岭市特大产销病死猪肉案一审宣判。

    温岭市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主犯张兴兵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犯罪所得7万元。其余4名主犯陈光华、操兰玉等及41名从犯分别被判处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5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46名案犯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适用缓刑的共14人。

    法院称,从各被告人处查扣了病死猪肉、腊肠或腊肉等共计6218.46公斤,已由扣押机关温岭市公安局予以销毁。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2年4月12日期间,四川人张兴兵在江西人操兰玉的介绍下,与在温岭市肉联厂上班的湖北人陈光华结识,双方约定利用陈光华在肉联厂上班的便利条件,向张兴兵提供、介绍有病死猪的养猪户。张兴兵在当地一个垃圾场租赁了屠宰场所,买来屠宰工具,雇佣民工屠宰病死猪。其间,张兴兵共收购、屠宰并销售病死猪1000多头,获利金额已查明的有7万元。

    从2012年4月12日开始,温岭市公安局根据统一部署,对涉案人员进行抓捕,同时缴获了大批病死猪肉及其制成的腊肉、腊肠、肉丸、香肠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兴兵、陈光华、操兰玉等单独或与人结伙,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猪肉和猪肉制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系共同犯罪,遂依照各自的犯罪情节,分别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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