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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借道医院被收“过路费”

大律师网 2013-12-04    人已阅读
导读:上个月初,长堽路二里完全封闭施工,每天上班高峰期,不少住在燕子岭一带的居民选择走近路,借道南宁市第四人

    上个月初,长堽路二里完全封闭施工,每天上班高峰期,不少住在燕子岭一带的居民选择走近路,借道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不过,无论是自行车、电动车,不管是从大门进还是从侧门进,只要一出来都被收取0.5元的费用。这个费用是否合理?昨日下午,律师医院收取的0.5元费用是合理的,但要注意收费的额度不能太高。

  市民反映:经过医院被收“过路费”

  市民段先生住在长堽路101号,每次上班都要从长堽路拐往民主路,再到星湖路上班。半年前,长堽路二里半封闭施工,但电动车还能经过。11月初,这条小巷被完全封闭了起来。

  “于是,有很多人从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穿行。经过医院侧门(燕子岭)到正门(长堽路二里1号),再往前两三百米就到民主路了,不用绕远路。如果走大路,要从燕子岭路到长堽路,再到民主路,比较远,而且大路上班高峰期时候车很多。”他说。

  一来二往,他发现,每次他们从医院侧门进,到正门出来,都被收取0.5元的“过路费”。

  “门卫每天都对经过的电动车收5毛钱,小车收5块钱。”段先生说,当然也有人不理解医院的做法,由此产生的矛盾常常上演。

  记者走访:进出两次都被收取费用

  昨日上午9时,在医院正门,记者注意到,站在门口两旁的门卫逐个向出来的电动车手收取费用。有从门口进入的,也都收到了门卫给的黄色小票。但鲜少见到小车的车主收到小票。

  据了解,门卫手上一共有黄色和红色的小票,分别是给电动车车主和小车车主。

  当天上午9时许,记者骑着电动车从燕子岭的侧门进入,收到了一张黄色小票,上面写着“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电动车出入证”,并标明着“此证只作为出入凭证,不作车辆丢失索赔依据”。在长堽路二里的大门出来的时候,记者被收取了0.5元钱。

  之后,记者再次从正门进入,又收到了类似的小票,从侧门出去的时候同样被收取了0.5元钱。

  医院说法:通过收费限制经过人数

  在院长办公室,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一名负责人表示,医院只是收取电车和摩托的钱,连小车都不收。“为什么收过路费,外面在修路,其实他们(市民)完全可以从外面走,只是多一点点路。”他说,从医院进入,再从另一边门口出去,收取一定费用,表示是停车,而不是过路要收钱。

  对此,医院总务科王姓工作人员表示,每天从医院里进出的车辆很多,为了方便管理,也是出于安全考虑,限制一些外来人员出入,因此收取一定的费用。“电动车收费,汽车不收。停车不再另外收费。”

  律师表示:适当收取费用合理

  那么,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对穿行医院的外来车辆收取一定费用是否合理?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明堂解答,市民有出入市政道路的权利。如果市政道路出于公益方面进行施工,周边的单位、部门有义务进行配合,给路人提供便利。不过,医院毕竟不是市政道路,市民经过他人的单位时,对方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但是收取的额度不能太高。

  他表示,如果因为市政道路封闭施工,旁边的单位从不收费到收费,或者设置障碍,如原本能通行的道路将其封闭起来,不让市民经过,这于情于理都不合适。在《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相关规定中,此做法涉嫌侵犯了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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