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沪杭两律师征集投资者索赔委托

大律师网 2014-02-26    人已阅读
导读:25日,经济导报记者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律师宋一欣和总部位于杭州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处获悉,两人将

   25日,经济导报记者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律师宋一欣和总部位于杭州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处获悉,两人将联合向曾经购买过华鑫股份(600621,股票原简称“上海金陵”)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去年9月3日,华鑫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下称“仪电集团”)转来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仪电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仪电集团通过直接持股以及通过上海兴正投资发展管理中心(下称“兴正投资”)持股上海敏特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敏特投资”)、上海华铭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铭投资”),对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具有股权控制关系。此外,仪电集团对敏特投资、华铭投资的人事、财务、投资决策均有控制权。2008年5月,仪电集团与集团本部工会签订 《委托持股协议》,仪电集团本部工会以代持有的方式持有仪电集团对兴正投资100%股权。2008年6月2日,仪电集团与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上海金陵”股权比例7.59%(其中仪电集团直接持股0.43%),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仪电集团应当予以披露。2008年6月3日,上海市国资委将所持“上海金陵”股权转至仪电集团名下后,仪电集团与敏特投资、华铭投资合计持有 “上海金陵”股权比例为24.95%(其中仪电集团直接持股17.71%),仪电集团仍未对合计持股情况进行披露。2010年5月10日,敏特投资将所持“上海金陵”股票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仪电集团。

  经证监会调查,最终认定仪电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宋一欣表示,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可以认定仪电集团信披违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上海第一中院起诉仪电集团索赔损失。

  厉健进一步表示,根据媒体公开信息,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已有6名投资者率先委托律师起诉仪电集团,这些案件于今年1月21日经上海第一中院和解结案,6名原告合计获赔近20万元,获赔比例分别是诉讼金额的100%或95%。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2008年6月2日至2010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华鑫股份,并且在2010年5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参加索赔。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买入600621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资讯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