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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档老板拆灭火弹自制爆炸物被判3年半

大律师网 2014-09-08    人已阅读
导读:拆开灭火弹里的小瓶塞进钢珠,再用胶带绑起来,今年38岁的张某如此炮制爆炸物。记者4日获悉,张某所自制的3个
    拆开灭火弹里的小瓶塞进钢珠,再用胶带绑起来,今年38岁的张某如此炮制爆炸物。记者4日获悉,张某所自制的3个爆炸物被鉴定为“以火引爆爆炸物”,张某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据朝阳区检察院指控,自1995年起,张某因抢劫、容留他人吸毒、殴打、敲诈、寻衅滋事、抢劫他人等多次入狱。此次检方指控,2013年10月,在朝阳区三间房乡北花园街6号院内,张某从灭火弹中提取出火药装置,改造加工了3个爆炸物,应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刑责;张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故应从重处罚。

    张某辩称开大排档做生意时有两个人总挑事儿,所以想制造爆炸物吓唬吓唬他们。“我拆了灭火弹里的小瓶,直接把买来的钢珠放在里面,用胶带绑起来”。张某称自己没用过爆炸物,也不清楚其威力有多大。据鉴定,张某自制的爆炸物为“以火引爆爆炸物”。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非法制造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鉴于张某有前科劣迹,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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