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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副区长受贿行贿贪污三罪并罚获刑17年

大律师网 2014-09-16    人已阅读
导读:昨日,广州市白云区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钟向东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
    昨日,广州市白云区委原常委、常务副区长钟向东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钟向东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

  钟向东是江西赣州人,今年50岁。1998年至2001年期间,曾任广州大学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后他从高校调到白云区新市镇、同和街、均禾街任职。2003年11月-2006年11月,钟向东先后担任白云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2006年11月至2013年6月,钟向东历任白云区副区长、党组成员、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区长。随后,钟向东在“白云窝案”中落马。

  法院审理查明认定钟向东犯有三宗罪。其中一宗是行贿罪。法院查明,为在干部调动及职务升迁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钟向东在2003年至2007年期间分多次向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原书记谷文耀贿送现金及经济利益共计107万元。

  法院还查明,钟向东在1998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马某、熊某、曾某、张某、陈某、冯某贿送的财物共计207.8万元、6000英镑,并为相关请托人谋取利益。其中,1998年至2013年间,钟向东为松田公司与广州大学合作办学及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在白云区招生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松田公司董事长马某所贿送的现金共计46万元;2004年至2006年间,钟向东在担任白云区教育局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蓝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贿送的现金共计45万元,并在白云区学校语音室等工程项目上为张某谋取利益。

  法院认定钟向东构成贪污罪的一宗事实则是,2008年至2011年,钟向东在担任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长期间,利用其主管组织部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分管白云区农基办的组织部副部长冯某,以虚构项目开支的方式套取农基办经费15万元用于购买购物卡,供钟向东个人使用。

  2013年6月8日,钟向东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法院据此认定其有自首情节。法院还查明,2006年至2013年间,钟向东陆续向广州市白云区监察局退缴红包款及购物卡共计172000元。今年7月18日,钟向东案一审开庭后一个多月,其家属代钟向东向广州中院退缴了3万元。

  最终,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钟向东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

  宣判后,钟向东当庭表示,他将与家属及律师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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