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夫妻两人都不在原籍工作生活,离婚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吗?

大律师网 2015-02-02    人已阅读
导读: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和《民事诉讼法》对于两种途径离婚的办理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和《民事诉讼法》对于两种途径离婚的办理地点规定不同,我们完全可以做一下变通。

协议离婚,也就是离婚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即使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也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工作,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是男女双方通过诉讼方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途径。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已婚,或者对于财产和子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要诉诸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一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也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原告可以向现在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双方在异地办理离婚,如果满足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条件,采用诉讼离婚方式而不须回到原籍登记机关办理。

随着人才流动性的加强,现代人的户口和居住地分离的情况相当普遍,随着这些流动人口的增多,他们的婚姻问题也越来越被重视。由于《结婚登记条例》的限制,如果双方的户口都不在居住地的,想要办理协议离婚是必须回到原籍的民政部门办理的,这势必带来很多的麻烦,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很不经济的一件事情。所以,一旦发生异地的离婚问题,想要省去麻烦和奔波,可以选择走另外一条途径:诉讼。虽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协议,但是通过法院解决离婚问题仍然是不被法律禁止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做一个变通,先向法院起诉,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协议,同样达到离婚的目的,也省去了长途奔波的麻烦。

随着经济及观念的不断发展和更新,人们向往都市生活,外来人群不断涌人,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情形尤为显著。因此,上海市法院系统在办理相关非沪籍人员异地协议离婚事项时,不断尝试、不断创新审判模式,对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的当事人,交由法院速裁庭处理,当事人只要按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当庭即可解决。虽经诉讼途径解决,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及诉讼成本,相反,可能比双方回婚姻登记地办理协议离婚更为便捷。若当事人遇有上述情况,不妨到当地法院立案庭咨询,先进便民的司法实践经验应被广泛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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