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春节期间,有不少行业的劳动者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加班费了。一名在超市工作的厂家促销人员致电12348询问加班费的算法,整个春节期间,她只有大年初三才休息一天,其余时间都要上班。“老板除夕中午给我们加班的人发了一个大红包,有三百块钱,这应该算是加班费吧?”12348律师提醒:红包和加班费完全是两码事。有部分单位习惯在春节给加班的员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员工的加班工资。对此,律师解释红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应专门支付。两者属不同概念。
律师分析:今年春节假期从2月2日至8日,2月2日至4日3天为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接下来4天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律师提醒,节日期间,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愿意支付加班工资,可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同时,劳动者要留心掌握加班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通知加班的电子邮件、加班时工作记录、加班时处理进货出货的记录、提交工作成果的电子邮件等。
农民工维权意识仍需加强
统计分析发现,农民工问题咨询多集中在两个时期:年中的麦收季节和春节前夕。据统计,2010年5月和6月,农民工法律问题的咨询量月均比4月份上升了58%,12月份比11月份上升了34%。分析原因,主要是这两个时期都是农民工返乡较为集中的时期,农民工们急于结清账目,回乡处理家庭事务。
农民工维权难点在于,很多农民工维权之时,缺乏证据。通常情况是干了大半年的活,等到农民工要求支付工资时,往往遭到各种借口阻拦,无法拿到全部工资,甚至一分钱也拿不到。有的施工公司说钱都给了包工头,包工头说公司没有给钱,双方互相推诿,农民工被推来推去,无法确定该找谁要钱。有的包工头携款隐匿起来,无法找到本人,即使起诉都无法传唤包工头到庭。也有的农民工,只有包工头的手机号码,开始打电话还能打通,后来就打不通了,很难找到包工头。也有的包工头承认农民工做了工作,老板却说不知情,原来说好的工资,到期不兑现。维权之时,农民工们通常拿不出劳动合同,甚至连欠条也没有,只能靠口头叙述,增加了维权的难度。
律师分析:农民工朋友要尽快学会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建议特殊困难者,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去申请法律援助。对于证据不全的农民工来说,关键是要及时搜集证据,做好人证物证的保全工作,便于日后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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