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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入户政策依据

大律师网 2015-07-20    人已阅读
导读:2012年4月10日,深圳人力资源保障局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于11日启动。2012年

2012年4月10日,深圳人力资源保障局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深圳市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于11日启动。2012年的人才引进政策将对外来务工人员统一采用积分入户方式办理,取消农业户籍人员引进等限制。

“招调工”是过去深圳市人才引进的重要环节,是指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劳动局申请,将员工的工作关系及户口,从其他省市迁移至深圳。而根据最新公布的《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深圳,一律通过积分入户,不再走招调工方式。

根据办法,当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提出积分入户申请,不再设置入户上限。

对于积分分值的调整,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人力资源配置处副处长王永杰介绍,2012年积分指标体系主要是两个大的要素,一个是个人素质,第二是纳税情况。还有四个辅助要素,参保、居住、年龄、奖励。除新增的投资纳税积分外,参保积分2012年有所调整,2011年是30分,2012年调到40分。另外居住分值,在深圳拥有合法房产,由2011年15分提到30分。

流程简化,不进行配偶子女资料审查

根据,申报审批流程得到简化。全市首次使用统一的人才引进系统办理业务;取消立户登记限制,实现用人单位无障碍办理引进业务,且全市所有用人单位无引进指标限制。取消“已办理就业登记”作为申办积分入户基本条件,取消配偶材料同审要求,取消不随迁子女材料审查要求,简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同时,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可同时代理含毕业生、调干、积分入户(含原招调工)在内的所有国内人才引进业务,彻底打通人才引进代理业

法律依据

第一条:为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改革和完善本市 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深圳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 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 〔2005〕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按照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引 进界限,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为 产业升级转型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引进市外人才入户本市,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 调工人入户本市的,适用本办法。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 业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学人员业务的除外。

第四条: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 对申请引进的市外人才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当拟引进人才 计分指标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申请办理引进入户。

第五条: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审 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第六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积分入户政策 的指导、协调和检查,并将人才引进积分入户计划指标统一纳入 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工作的政 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以 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经审批同意积分入户人员的入户手续, 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守法情况。

市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 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房地产权登记 信息。

市税务部门负责协助审核拟入户人员的纳税情况。

市科技、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 管理工作。

申请条件

本指南是个人通过委托代理机构以积分的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操作指引。

调入市外干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海外留学人员不适用本指南。

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

(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四)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人员,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重要提示:所有积分入户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代理机构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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