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虽然仅有一字之差,却不是一回事。生活中,多数人对此认识不清,被别人钻了空子,给自己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含义不同:
借条是一种借款合同的凭证,相当于简化的借款合同;欠条是当事人之间进行结算的一种凭证,能反映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原因不同:
借条产生原因明确,即因借贷产生;欠条产生原因有多种,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
3、法律证明力不同:
借条的法律证明力大于欠条。如有诉讼,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即可;欠条持有人持欠条向法院起诉,除需要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欠款人提出抗辩,欠条持有人还需继续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4、诉讼时效不同:
借条在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人应当在借贷事实发生之日20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欠条在没有约定付款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在欠条出具的次日起3年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借贷属于民事纠纷,警方受理的案件范围仅限于治安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如果出借人报警,警方不会立案受理,仅仅会介入调解,一般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既然借款报警没有用,出借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出借人可以通过律师向借款人寄送律师函,告知对方还款的最后期限,督促其积极还款,并告知其不履行不排除采取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维权;
(2)出借人可以委托律师调解,律师可以站在中立角度以专业视角切入分析,促使双方就该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纠纷;
(3)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在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出借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借款人发出支付令;
(4)出借人可以持起诉状、身份证信息以及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在民间借贷中,借钱不还一般不会坐牢,但是一旦违反了刑法,构成犯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哪些情形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裁判文书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出借人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后,借款人有经济能力仍拒绝还钱,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手段后仍未履行还款等义务,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借款人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借贷式诈骗
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诈骗金额达到诈骗罪立案标准,则诈骗者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类犯罪通常发生在亲戚、朋友或者熟人之间,犯罪分子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犯罪行为。
3、恶意透支信用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编辑:天下无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