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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犯此罪应如何处罚?

大律师网 2018-11-28    人已阅读
导读:在明知道自己身患性病的情况下,还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意图使对方也感染上性病,这样的行为在我国就会构成传播性病罪。那么2018年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传播性病罪有哪些表现形式?犯了传播性病罪应如何处罚?

2018年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2018年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犯此罪应如何处罚?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严重性病患者。一般的卖淫、嫖娼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只有严重性病患者的卖淫、嫖娼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必须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在通常情况下,卖淫是就妇女而言,嫖娼是就男性而言。但是,对此并不能绝对化。因为不能排斥男妓与女嫖客的存在。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刑法使用的是组织“他人”卖淫、强迫“他人”卖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表述,而没有像旧刑法那样,表述为强迫“妇女”卖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因此,如果患有严重性病的男子卖淫或者患有严重性病的女子嫖宿,则仍然构成传播性病罪。

  2.本罪客观方面必须是有卖淫或者嫖娼行为。卖淫与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如前所述,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满足不特定对方的性欲的行为,包括与不特定的对方发生性交和从事其他猥亵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使对方满足自己性欲的行为,包括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猥亵活动。性交以外的其他猥亵活动,同样容易传染性病,即性病患者与他人从事性交以外的猥亵活动时,仍然容易将性病传染给对方。

  因此,其他猥亵活动与以性交为内容的卖淫、嫖娼具有相同的危害性。既然刑法规定传播性病罪的意图之一是防止性病的传播,就应禁止这种行为。否则,不利于实现刑事立法的意图。性病患者的卖淫、嫖娼行为,都是有引起性病传播危险的行为。但是,刑法并不要求实际上引起了性病传染,即并不要求发生将性病传染于他人的结果,也不要求具有引起性病传播的具体危险。所以,本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犯。

  3.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根据刑法的规定,传播性病罪,不仅要求行为人确实患有性病,还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如果行为人虽然实际上患有性病,但不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则不构成本罪。

  这里的“明知”,并不要求行为入确实知道自己所患的性病种类,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即可。由于本罪是抽象的危险犯,故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传播性病的故意,即不要求行为入主观上希望或者放任性病的传播。

传播性病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2018年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犯此罪应如何处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即性病患者与他人从事性交以外的淫乱活动时,也轻易将性病传染给对方。

  因此,其他淫乱活动与以性交为内容的卖淫、嫖娼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既然刑法规定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罪的意图之一是防止性病的传播,就应禁止这种行为,否则不利于实现刑事立法的意图。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至于实际上是否已造成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然,假如行为人的卖淫嫖娼行为确已引起他人染上性病的后果,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犯了传播性病罪应如何处罚?

2018年传播性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犯此罪应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360条第1款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所谓严重性病是指主要通过性行为传播的严重疾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艾滋病等对人体危害较大、传播速度较快的疾病。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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