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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兄妹各持公证遗嘱争房产 有多份遗嘱时以哪份遗嘱为准?

大律师网 2019-04-08    人已阅读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在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多份遗嘱就有可能存在内容抵触。那么,有多份遗嘱时以哪份遗嘱为准?遗嘱失效的情况有哪些?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解答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基本案情

  兄妹各持公证遗嘱争房产

  张某某、魏某某夫妇生有一子一女。老两口想把身边最大的财产,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留给他们疼爱的孙子张某。在孙子一岁半时,儿子张XX与妻子离婚,孙子也被判给了其母亲抚养。1998年3月26号,两位老人共同立下了一份遗嘱,并进行了公证。内容是:我们夫妻共同订立遗嘱,决定我们两个人中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另一方继承。后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儿子张XX继承后留给孙子张某。其他人均没有继承权,我们夫妻二人无论谁先去世,另一方不得更改或撤销本遗嘱。

  2000年4月,张某某去世了;相隔不到一年,2001年2月,魏某某也离开了人世。正当张XX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时,却收到法院的传票,自己被妹妹张某兰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得部分房产。这个消息让张XX感到意外。因为对父母生前立遗嘱的事儿妹妹是知情的,如今母亲去世还不到一年,妹妹就怎么敢公然违背老人的意愿提出分房产呢?当他拿着父母的共同遗嘱来到法庭时,意外地发现了第二份遗嘱。原来母亲在父亲去世3个月后立下的,内容是:我现在决定撤销1998年与丈夫张某某立的遗嘱,根据目前我的生活起居状况,将房产在我百年以后遗留给小女儿张某兰继承。而且这份遗嘱也进行了公证。

  律师提醒

  第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共同遗嘱应遵守我国法律关于遗嘱的规定,立遗嘱人有权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所以,应以被继承人的最后的遗嘱为准,房产由张某兰继承。

  第二种意见认为,夫妻共同遗嘱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必须遵守。如果允许一方任意撤销、变更遗嘱中对自己遗产的处分,则会违背另一方的意见。魏某某对共同遗嘱的撤销权因张某某的死亡而归于消灭,即不得通过另一份公证遗嘱撤销共同遗嘱,所以根据共同遗嘱该房产应由张XX继承。

  第三种意见认为,共同遗嘱是当事人真实意思反映,是有效的。但共同遗嘱只对已死亡的遗嘱人的遗产产生效力,而活着的遗嘱人则有权保留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遗嘱。所以,张某某的遗产应由张XX继承,魏某某的遗产应根据变更后的遗嘱由张某兰继承。即张XX、张某兰各继承房产的一半。

  第四种意见认为,《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魏某某立的第二份实际上是撤销了共同遗嘱,故本案中张某某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魏某某、儿子张XX、女儿张某兰共同继承,魏某某的遗产则根据遗嘱由张某兰继承。即张XX继承房产的1/6,张某兰继承房产的5/6。

有多份遗嘱时以哪份遗嘱为准?

2019年兄妹各持公证遗嘱争房产 有多份遗嘱时以哪份遗嘱为准?

  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有的遗嘱人因为种种原因,可能会立下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可能相互抵触。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这么多份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每种遗嘱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如对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规定了见证人制度,即必须有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方能有效;对口头遗嘱规定仅限于在危急情况下作出等。

  其次要考虑的因素是,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我国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最后要考虑的因素是,遗嘱订立的时间。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由此可见,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遗嘱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2019年兄妹各持公证遗嘱争房产 有多份遗嘱时以哪份遗嘱为准?

  1、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因为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当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时,有冲突部分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因为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一般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5、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6、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

  7、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导致的失效。

  8、清偿债务导致的失效。

  9、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因为这部分财产在生前已经处置,而且有处置权,鉴于这部分财产已不是遗嘱人的遗产,故无效。

  10、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导致的失效。

  11、形式要件欠缺导致的失效。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一定的要求,如果不满足法律的要求,即使意思表示真实也是无效的。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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