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华融证券与贾跃亭的债权纠纷作出执行裁定,冻结、划拨贾跃亭银行存款7.9亿余元及利息、违约金,且执行费用95万余元也由贾跃亭承担。从2017年至今,仅贾跃亭个人名下就有29条执行信息,贾跃亭名下的欠款就已超过70亿元。
4月22日晚,乐视网发布公告称,4月26日,公司将披露2018年年报,预计公司归母净资产为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公司触及“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或“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事实上,早在2017年9月,贾跃亭控股的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就已经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 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 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