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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发明专利”获减刑 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19-05-17    人已阅读
导读:1998年2月因强奸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的孙小果,因其有一项“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发明专利,使其获得减刑。那么,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如何办理减刑程序?下面,由大律师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1998年2月因强奸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的孙小果,近期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再次被当地列为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典型。但是,这个“死囚”却离奇地逃离了死刑,至少获得多个“减刑”,并且在短短几年之后就出狱,成了昆明夜场的“大李总”。

  据新闻报道,据权威的《中国法律年鉴(1999)》披露,1994年10月,孙小果就因为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却神奇地“在监外执行”,1998年,孙小果因强奸多名女性,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并有当众强奸情节,以及犯有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被当地法院数罪并罚,终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1998年《南方周末》以《昆明在呼喊:铲除恶霸》为题,曝光过孙小果及其团伙在昆明的昭昭恶行。

  孙小果究竟通过何种方式,从一名死刑犯走出监狱的?记者近日确认,孙小果有一项“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发明专利,此发明专利可能助其减刑。2015年5月13日,《焦点访谈》报道披露,服刑人员利用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是减刑的捷径。

  昆明某专利事务所为孙小果具体办理了此项发明的专利申请。5月10日,该所负责人何某向新闻记者证实,当年前往专利事务所送来此项专利的相关材料的,是孙小果的母亲。

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2019年发明专利获减刑 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如何办理减刑程序?

2019年发明专利获减刑 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刑法第79条规定了减刑程序,即“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适用减刑在程序上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4、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对于重要罪犯的减刑以及合议庭意见有分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5、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6、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被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有关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不得延长时间。

(编辑:橙籽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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