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失踪并不会构成导致离婚,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由于离婚纠纷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因此,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因此,在一方失踪的情况下如果想离婚,可先诉至法院,由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其妻的通知义务,一旦60日的公告期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
关于夫妻一方失踪,但是另一方想要离婚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有两种解决的方式。
首先第一种就是我们平时经常接触的诉讼离婚,我国对于一方失踪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因为诉讼离婚,一方向法院送达起诉状之后,法院同意立案后会送达诉讼文书给另一方,因此在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另一方只要求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会想失踪的一方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诉讼书。这时就存在说如何认定送达至对方的问题,因为对方下落不明,存在无法得知的情况,所以《民事诉讼法》就规定了,公告发出之日起计算,经过了60日的那么就认为送达了,意思即不管是否被被告看到,在法律上都视为送达,那么在进行庭审时,对方还没有出现,受审,应诉的话,那么就认定为缺席判决。
以上是一方只要求离婚的情况。
还有一种方式是通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以此解除婚姻关系。
那么如何认定为失踪或是死亡呢?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民法通则》第20条就明确规定了,如果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间满2年的话,那么另外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的一方为失踪,但是首先应发出寻找下落不明方的公告,且有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月,3个月届满后,如果还是下落不明的话,法院此时才可以作出失踪的判决,此时,想要离婚的一方自然就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因对方失踪准予离婚。
下落不明认定死亡的规定,《民法通则》也有明确的规定,时间比失踪的时间长2年,也就是四年(意外事故除外,意外事故满2年即可),下落不明满四年的话,离婚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方死亡。当然,法院也需要发布公告寻找下落不明方,届满一年后仍然没有找到,即可以认定死亡,婚姻关系即从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此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