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法》规定,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是以地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
其中:
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至50元;
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至40元;
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至30元;
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至25元。
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低于30元/平方米。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二条中授权地方规定的事项,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019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广东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议案,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了广东省不同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并予以公告(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告第41号)。同时,还决定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以及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建设的按照所在地区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征收。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举例:某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50元/平方米,若纳税人(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9月1日后经批准占用一块耕地(非基本农田),面积为500平方米,该纳税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25000元(500平方米*50元/平方米);
若占用一块相同面积的耕地(基本农田),该纳税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37500元(500平方米*50元/平方米*150%);
若占用一块相同面积的园地,该纳税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25000元(500平方米*50元/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二)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编辑:橙籽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