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安全、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的各种行为。
报假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1项的规定,其行为妨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相关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1、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公通字[2003]31号)第11、12条的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应当在接到指令后迅速前往现场处置;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间,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公布。
2、如果所报案件,公安机关已受理立案或按行政案件调查,可向承办部门或单位咨询。
3、视具体原因决定,如果民警违法违纪执法办案,存在执法过错,则应追究责任并重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