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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武汉电子医保凭证?武汉电子医保凭证有什么政策法规支持?

大律师网 2020-03-04    人已阅读
导读:3月2日,微医互联网总医院火速上线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参保人员信息将无需人工校验。武汉每个参保人拥有自己的“电子身份”后,不出门、不拿卡即可享受更高效的线上复诊购药、医保结算的便捷服务。其实医保电子凭证是医保局建设“医疗互联网+”的成果,河北、吉林、黑龙江、上海、福建、山东、广东七个省(市)先行先试地区已经陆续开通使用,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电子医保凭证”的相关内容,那么,什么是武汉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电子凭证有哪些优点?武汉电子医保凭证有什么政策法规支持?下面,一起去阅读了解吧。

什么叫医保电子凭证?

什么是武汉电子医保凭证?武汉电子医保凭证有什么政策法规支持?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电子凭证通过实名/实人认证技术,采用加密算法形成电子标识,具备安全可靠、认证唯一等重要特点。参保人可通过电子凭证享受各类在线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医保业务办理、医保账户查询、医保就诊和购药支付等。

  基于全国医保基础信息库,为进入信息库的参保人员自动生成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基础信息库中的参保人员一人一码,用于医保身份识别、医保结算、移动支付等场景,并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网站、手机应用以及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渠道提供服务能力的开放与共享。国家层级医保信息系统中将建设电子凭证中心,用于统一管理全国的医保电子凭证,提供电子凭证生成、管理、验证、签发渠道管理等服务。安全管理方面,根据医保电子凭证不同使用阶段,通过生物特征识别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方式实现实人认证,同时启用安全风险控制,参保人使用电子凭证存在安全风险时即时提醒及验证。

医保电子凭证有哪些优点?

什么是武汉电子医保凭证?武汉电子医保凭证有什么政策法规支持?

  与传统凭证相比,医保电子凭证具有以下突出优点:

  一是方便快捷,因其不依托实体卡,可以通过国家医保APP等多种方式快捷激活;

  二是应用丰富,可以应用于医保查询、参保登记、报销支付等医保各业务场景;

  三是全国通用,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标准全国统一,跨区域准确互认;

  四是安全可靠,通过实名和实人认证,数据加密传输,二维码动态展示,确保了个人信息和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武汉电子医保凭证有什么政策法规支持?

什么是武汉电子医保凭证?武汉电子医保凭证有什么政策法规支持?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卫生健康委: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疫情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置互联网医院或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规定,落实相关价格和支付政策。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复诊服务,参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和支付政策进行结算。

  二、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

  落实“长处方”的医保报销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落地。参保人员凭定点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可以在本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探索推进定点零售药店配药直接结算,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的医保政策和标准,分别由个人和医保基金进行结算,助力疫情防控。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创新配送方式,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

  三、完善经办服务

  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时,应明确纳入医保支付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范围、条件、收费和结算标准、支付方式、总额指标管理以及医疗行为监管、处方审核标准等,原则上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统一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药机构密切配合、做好对接,对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线处方药费等实现在线医保结算。

  四、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

  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互联网医保服务无卡办理。前期已经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互联网医保服务的省份,继续做好推广应用工作。未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的省份,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2020〕10号)要求开展工作;未开通省份暂不具备开通条件的,保持现有信息系统稳定,避免重复建设、分散建设。同步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有关数据的网络安全工作,防止数据泄露。

  五、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根据“互联网+”医疗服务特点,落实线上实名制就医,配套建立在线处方审核制度、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机制,保障诊疗、用药合理性,防止虚构医疗服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定点医药机构应当为患者建立和妥善保存电子病历、在线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做到诊疗、处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实现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全程可监控,满足患者可以在线查询检查检验结果、诊断治疗方案、处方和医嘱等病历资料。

  六、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要做好“互联网+”医保服务政策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解读相关政策。要提供必要的电话和网上咨询服务,及时为群众解答有关问题。要做好疫情期间系统上线、完善应用、情况上报、评估总结等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逐步向有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地区推广,更好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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