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主要内容包括原告、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署名和时间四项内容。
(一)原告、被告基本情况
1.自然人
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等基本情况。为便于联系,要求当事人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原告应当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诉讼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诉状中注明字号。营业执照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当事人。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个人合伙组织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有字号的,应在诉状中注明字号。
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原告明知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监禁、被劳动教养的处所以及被告原户籍地。
2.法人和其他组织
原告、被告是法人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地。实际营业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实际营业地址。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二)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即原告通过诉讼要求达到的具体目的。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
(三)事实与理由
事实与理由是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事实包括纠纷起因、过程、现状,即引起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四)署名和时间
诉讼应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原告授权他人代为起诉的,必须有明确的代为起诉的授权,但诉状上仍需有原告的署名。
诉讼上签署的时间与实际递交诉状时间不一致的,原告应注明实际递交的时间,以实际递交诉状的时间为正式起诉时间。
原告:(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及有效电话、邮寄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以下当事人均应按此要求写明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写明姓名、职务、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法定代理人(或制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应写明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名称;自然人应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主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乙方要求的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
2. 证据x x份;
1.如果被告承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
1.1与原告进行和解,然后由原告撤诉
被告可通过本院或直接与原告联系,与之进行和解,然后由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1.2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被告可在本院的主持下与原告进行调解,双方达到一致意见的,由本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2.如果被告否认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
2.1被告应当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案件审理),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本院会把答辩状的副本送达给原告。被告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上述期间内提出。
2.2被告须要在答辩状中就案件所涉事实与理由说明自己的观点。
2.3被告提交答辩状时还应当一并提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证据的复印件或复制品。
3. 如果被告需要提出反诉
3.1反诉状是被告提交的用于反诉的法律文书。如果被告除了就起诉进行答辩之外,还想根据一些与起诉有关的事实及理由,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应当提交反诉状。法官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于反诉是否受理。
3.2被告提出反诉的,亦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与提交证据,其要求与起诉的要求相同。
3.3本院受理反诉后,会将反诉状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3.4被告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参见《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中的相关内容。
4.如果被告不理会诉讼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或不到庭应诉,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被告可能因怠于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