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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有何不同?办酒席的同居情侣能否直接补办结婚登记证?

大律师网 2020-04-11    人已阅读
导读:事实婚姻普遍存在与农村地区,但是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而1994年2月1日之后再同居的情侣不属于“事实婚姻”,仅为同居关系,是不受婚姻法的保护的。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结婚登记”的相关内容,那么,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有何不同?办酒席的同居人员能否直接补办结婚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何算起?下面,一起去阅读了解吧。

办酒席的同居人员能否直接补办结婚登记证?

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有何不同?办酒席的同居情侣能否直接补办结婚登记证?

  补办结婚登记和补领结婚登记证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补办结婚登记是针对那些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举行了民间的婚礼仪式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因此,补办结婚登记和结婚登记程序基本一致,结婚登记证上的“登记日期”应当填写当事人补办登记当天的日期。

  补领结婚登记证是指当事人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登记证,但因证件丢失或者损毁,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结婚证的行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因此,只有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才能够补领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非婚同居人员不能够补领结婚登记证。

  另外,1994年2月1日之后,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均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 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有何不同?

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有何不同?办酒席的同居情侣能否直接补办结婚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定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登记的效力从何算起?

补办结婚登记与补领结婚证有何不同?办酒席的同居情侣能否直接补办结婚登记证?

  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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