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法定情形之一,不会因为初犯免于处罚,但是“醉驾”的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是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部分地区并不是“一律入刑”的,但是大部分地区醉驾是“一律入刑”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方法。罚款,是强制违反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违法分子,在15日内或者当场缴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方法。其适用对象、决定机关等不同。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刑法》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度,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内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醉驾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虽然没有规定罚金上限,但实践中一般也不会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