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领,但是自己主动辞职需要符合“非本人意愿”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按时发工资或以扣工资、干不完不许走等方式强迫员工劳动,导致员工被迫提出辞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若失业险已缴满一年且已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就能领到失业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中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 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合同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各地可能具体详细到需要哪些材料会有细微处入,所以建议办理手续之前详细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