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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大律师网 2020-06-03    人已阅读
导读: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一般有6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大律师网小编今天就来讲讲“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内容,那么,2020年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继续教育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020年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2020年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考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继续教育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20年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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