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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厂搬迁不想去又不让辞职怎么办?工厂能不让辞职吗?

大律师网 2020-06-23    人已阅读
导读:工厂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时会变得办公地点,这时员工不愿跟随更换办公,工厂又不让员工辞职,员工陷入两难的境地。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工厂搬迁辞职”的相关内容,那么,工厂搬迁不想去又不让辞职怎么办?工厂能不让辞职吗?工厂搬迁不去怎么辞职?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工厂搬迁不想去又不让辞职怎么办?

工厂搬迁不想去又不让辞职怎么办?工厂能不让辞职吗?

  工厂搬迁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又不允许辞职,这明显是不符合情理法的。

  首先要区分公司搬迁后员工是否选择继续履行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则不涉及赔偿问题。

  如果员工选择不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再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故你公司地址确实发生了重大的,导致了员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则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为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工厂搬迁能不让辞职吗?

工厂搬迁不想去又不让辞职怎么办?工厂能不让辞职吗?

  员工辞职根本不需要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履行的是通知义务,意思就是员工想辞职的话,只要依法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并不存在批准的问题,辞职自由是员工的法定权利,所以在三十七条规定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辞职到期员工可以离职,单位不给员工结算工资的即属于违法行为,这样一切的法律责任将由单位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只需要履行了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性条件即可。

工厂搬迁不去怎么辞职?

工厂搬迁不想去又不让辞职怎么办?工厂能不让辞职吗?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与某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由于各种原因,只要不愿在该单位继续工作,即可行使辞职权。

  但应具备三个程序:

  一是必须有书面形式的通知;

  二是该通知必须送达用人单位;

  三是通知必须是提前三十日送达用人单位。

  只有具备以上条件,劳动者便可要求用人单位办理有关辞职的手续。其辞职权才受到法律保护。这一规定,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条件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为了使用人单位事先调整生产或工作任务,选择安排合适的人员,以保持生产或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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