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众提交的网上信访事项,依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机构15日内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有权处理行政机关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后,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决定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实际工作中,为推动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我们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网上信访快捷高效优势,及时回应、快速办理,要求各层级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提升网上信访事项解决时效。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对诉求简单明了的信访事项,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更加方便快捷地受理办理;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网上信访主要是通过文字反映诉求、提出意见建议,只有把“事”表达清楚,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机关才能更加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理。这一点至关重要。
“三要四不要”
一要内容真实
反映的诉求和意见建议要客观真实,不得虚构、夸大或者隐瞒事实,更不能无中生有、道听途说。
二要条理清晰
把时间、地点、涉及单位人员、事件起因经过等写清楚,尤其是写清信访的诉求。
三要简明扼要
在讲清事实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单明了,这样,工作人员才能清楚地了解您反映的事项,以便更快更准处理。
网上信访时还可以上传附件,反映的详细内容、相关凭据等可以通过文档、图片等形式上传。每件信访事项最多可上传5个文件,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兆。
在填写网上信访内容时不要有以下情况
不要反映不实、夸大隐瞒;
不要只言片语、含糊其辞;
不要诉求不清、前后矛盾;
更不要恶意谩骂、污蔑诋毁,会承担相关责任。
依据《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一)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其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对下列信访事项不再受理:(一)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二)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三)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按照国家信访局给部委的《实行“法定途径优先”分类处理信访事项的基本框架》,依据《信访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民政部、人社部、住建部、卫计委等国家部委已制定并公布的清单等规定,省信访局集中梳理了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法定途径,方便信访人了解各类诉求的受理部门和受理方式,在投诉时可对照《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须知》,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司法机关投诉请求,以便得到法律确认的效果,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处理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的法定途径
(一)仲裁
(1)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劳动争议
(3)土地承包纠纷
(二)行政复议
(三)行政裁决
(1)土地权属纠纷
(2)矿产资源纠纷
(3)专利使用费纠纷
(四)行政确认
(1)伤残等级评定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办理收养登记
(4)房屋异议登记
(五)行政许可
(六)国家赔偿
(1)行政赔偿
(2)刑事赔偿
(七)行政强制
(八)内部申诉
(1)公务员不服人事处理的申诉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人事处理的申诉
(九)复查(复核、复审、复检)
(1)专利复审
(2)公证书异议
(十)技术鉴定
(1)司法鉴定
(2)医疗事故鉴定
(3)职业病诊断鉴定
(4)劳动能力鉴定
(5)交通事故鉴定
二、处理揭发控告类信访事项的法定途径
(一)行政监察
(二)劳动监察
(三)行政处罚
(四)纪律检查
三、处理信息公开类事项的法定途径
四、诉讼
(一)行政诉讼
(二)民事诉讼
(三)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