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它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条件。
以上是目前主板和中小板企业发行的条件,未来开设创业板的发行条件将会有所降低,但不会低于《证券法》规定的最低条件。
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性要求,如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共七十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给予了明确详细的界定。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中小企业上市需要如下流程:
1、早期辅导(顾问)及早期风投(天使,VC引进);
2、保荐机构引入;
3、股份公司设立与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4、聘请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
5、PE风投引入;
6、聘请评估公司;
7、申请文件制作与申报;
8、发行审核程序;
9、发行与上市。
同时,企业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它重大违法行为。
中小企业上市的好处:
(1)为中小企业建立了直接融资的平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的比例,改进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3)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
(4) 上市能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及企业家的声誉,有利于更有效地开拓市场。上市的品牌效应很强大,因上市而提高企业及企业家声誉的例子很多。近年来的蒙牛乳业及其董事长牛根生、百度公司及其CEO李彦宏、玖龙纸业及其董事长张茵,前几年的网易及其CEO丁磊,搜狐及其CEO张朝阳、国美电器及其掌门人黄光裕等,都是因为企业上市而一举成名,成为财富明星。上市后,电视、网络、报纸会关注上市公司、股评家也不断发表意见,进行评析。
(5)有利于完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上市为原有股东的股份转让提供了一个公开流通的市场。管理层持股只有在上市公司才是名副其实的“金手铐”。如果不是上市公司,股份流通性就会很弱。
(6)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
(7)有利于股权的增值并增强流动性。
中小企业上市的坏处:
(1)民营企业发展不成熟导致的制度欠缺带来消极因素,民营企业缺乏观念上和手段上的转变,再加上透明度不够,决策失误带来的不仅是企业自身的损失,而且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侵害。
(2)无法面临信息披露的压力。上市企业都会接受相应的上市地的严格监督,尤其是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相对于内地而言,境外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要求更为严格,资本监管力度也更大。
(3)上市地选择不当会使企业得不偿失。上市地点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内地企业境外融资的费用和成本,进而影响整个境外上市活动的成败。
(4)受到市场各方面的牵制,股价异常波动给企业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5)上市公司懂事局有其他代表减弱大股东的控制,而且大股东股权转让会引起社会与机构关注。
(6)管理者可能因管理不当而引起刑事或民事责任。